重庆经济信息委发布《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一版)》

2022-11-1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一版)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2〕8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在认真梳理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发送辖区工业企业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第一版)

为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体制要求

(一)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企业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涉及企业卫生、安全、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落实至少1名企业卫生防疫人员。

(二)编制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包括企业常态化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案、防疫物资储备、临时隔离场所设置等相关防疫内容。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常态化防疫要求。

(三)企业门岗安排专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核酸检测结果,测试体温,门岗检查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装备测温仪器,配置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及时下载当日重点地区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四)进入企业人员应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按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检查核酸检测结果,测试体温;按照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五)企业来渝返渝人员严格按照我市健康管理规定扫“入渝码”,做好社区信息申报。企业要建立外来人员台账,如实登记人员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预约登记进入企业。

(六)加强市外物流运输车辆管理。提前通知市外物流运输车辆遵守我市防疫规定,进入企业对驾驶员查健康码、验行程码、扫场所码,对车辆进行消杀后再装卸货物,驾驶员不参与装卸货物;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的市外来渝车辆停靠场地和驾驶员停留区。

(七)做好场所消毒。对企业人员密集型场所,如生产车间、会议室、食堂、宿舍、电梯等,按防疫消毒要求做好定期消杀;对人员频繁接触的部位(如扶手、按钮)提高消毒频次。

(八)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储备足量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及时更新过期物资。

(九)做好宣传培训。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疫知识的培训,传达最新防疫政策;在企业张贴防疫宣传海报;在进入企业的入口张贴健康码、场所码等标识。

(十)开展防疫应急演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突发疫情演练,确保企业防疫人员掌握相关流程。

(十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的原则。2022年10 月底前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查“两码”、戴口罩、测体温、一米间距等防疫措施。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人员,原则上劝其不参加。

三、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车间重点人群的常态化核酸要求。

(十二)明确生产车间重点人群范围。本规范所指的生产车间重点人群是指:凡在同一时间容纳在同一封闭空间50人以上从事生产加工的生产车间内的人员;以及本企业从事防疫工作、卫生保洁、门岗保安等重要涉疫岗位人员。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本条所涉及的生产车间重点人群范围。

(十三)常态化核酸要求频次。常态化下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为7天1检。对属地政府、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有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的,按照频次高的要求执行。

对辖区内出现1例病例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版)(修订版)要求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执行。

(十四)建立重点人群台账。企业要建立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台账,并报辖区经信主管部门;重点人群有更新的,及时报送辖区经信主管部门。

(十五)认真落实本企业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检测情况核实记录在册,对未检测人员,要督促其完成检测。

四、疫情处置要求

(十六)企业出现病例的,要第一时间报所在社区(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经信主管部门,激活企业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流调溯源工作。

(十七)企业出现病例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的,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配合做好流调溯源工作。

(十八)企业按要求停产封闭厂区的,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有序做好停产封闭工作,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

(十九)在完成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处置要求,达到复工复产要求的,按属地要求报审,并报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备案后,有序复工复产,并继续按照本规范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督导检查要求

(二十)建立垂直指挥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建立市、区县经信部门两级指挥体系,加强统筹协调,调配各类资源。

(二十一)市经济信息委结合“三服务”工作,建立机关各处室对区县的“一对一”督导检查机制,各处室要赴区县开展企业防疫工作检查;企业出现疫情的区县,要立即掌握情况,查漏补缺,帮助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条件下,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二十二)区县经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辖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报送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人群信息。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本区县工业企业有关情况,精准掌握企业重点人群底数,按要求及时报送本地区生产车间重点人群信息。

(二十三)建立通报督导机制。定期通报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防疫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予以通报批评;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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